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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农药管理条例---
农药管理条例
经营销售无农药登记证、或假冒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的,会受到怎样处罚?
河北省实施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,经营无农药登记证、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已经撤消登记的农药的,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"
农业农村部专供资料